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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最新典型会计案例(2026 年第 3 期总第 33 期)
发布时间:2026-07-23   来源: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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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持有有限寿命主体投资份额的会计处理】:企业投资有限寿命合伙企业,能否将该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案例:20X1 年,A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8,000 万元购买 B合伙企业 10%的投资份额。合伙协议约定,B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20 年,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延长;若存续期限不再延长,在到期清算时按 B 合伙企业实际剩余净资产的权益份额向各投资方进行分配。A 公司拟长期持有 B 合伙企业,其认为协议约定了续期条款,且该投资不承诺返还本金或固定金额,仅在清算时分配,具有权益工具特征,因此将 B 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报。A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中,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权益工具”,是指对于工具发行方来说,满足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对于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按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如可随时赎回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如属于有限寿命工具的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的份额或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的结构化主体的份额)等特殊金融工具,因其从发行方的角度而言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只是作为权益工具列报,因此,从投资方的角度而言,其持有的此类特殊金融工具投资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本案例中,B 合伙企业为有限寿命主体,经营期限到期后,延长存续期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受发行方控制,B 合伙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从 B 合伙企业的角度,A 公司等投资方的投资份额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从 A公司的角度,其对 B 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从发行方的角度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不满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 公司不应将 B 合伙企业投资份额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问题 2【附回购条款的股权出售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出售子公司股权并享有一定期限内回购的权利,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20X1 年,A 公司向 B 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C公司 70%股权,A 公司考虑未来各种情形对股权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交易现金对价为 1 亿元。同时,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内 A 公司有权向 B 公司回购前述 70%股权,回购价格为股权出售价格加 20%固定年化收益,A 公司认定该回购权为深度价外期权。20X1 年末,C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A 公司已将 C 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权转移至 B 公司。基于此,A 公司认定丧失对 C 公司的控制权并将 C 公司出表。对于回购 C 公司 70%股权的权利,A 公司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并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认定为 9,000 万元。A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在确定投资方拥有的与被投资方相关的权力时,应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潜在表决权是获得被投资方表决权的权利,例如,可转换工具、可执行认股权证、远期股权购买合同或其他期权所产生的权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将衍生工具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案例中,A 公司应当判断回购权对 C 公司出表的影响,考虑因素包括 A 公司到期前行使回购权的可能性、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该期权在当前及预计未来 2 年内均为深度价外期权等。A 公司认定回购权的公允价值为 9,000 万元,高达股权转让价格的90%,上述情况下,A 公司应充分论证其判断回购权属于深度价外期权的合理性。对于回购权形成的衍生工具,根据金融工具准则,A 公司应将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以合理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 公司应结合对回购权进行评估时采用的假设和参数,充分论证回购权是否实质为深度价外期权,在此基础上合理判断将C 公司出表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回购权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否恰当。

问题 3【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企业进行厂区搬迁并部分收到补偿款的情况下,应如何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案例:20X1 年 6 月,D 区人民政府与 A 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政府收回 A 公司权属土地,该搬迁事项不属于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情形。政府与 A 公司共同委托评估机构确认土地回收及拆迁补偿总额为 5,000 万元,补偿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20X2 年 12 月,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完成,政府已获得土地的控制权,A 公司收到补偿款 2,000 万元。A 公司认为剩余补偿款项收回存在一定风险,故按已收款金额占全部补偿款的比例结转土地使用权相关无形资产,并相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A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相关规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本案例中,截至 20X2 年 12 月,A 公司已完成全部厂区搬迁工作,政府已完成土地收储并实际取得土地控制权。A 公司应合理预计能够收取的处置对价,在土地控制权转移时点全额终止确认相关无形资产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 公司以补偿款收回存在风险为由,按收款比例结转无形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不恰当。

问题 4【关于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如何对不同原因下的停工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20X1-20X3 年,A 公司因客户需求不足、产品销售较差或长期亏损等原因,决定将部分生产线停工。A 公司认为停工停产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不属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将上述停工停产期间相关生产设备的折旧费计入营业外支出。A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本案例中,A 公司因客户需求不足、产品销售较差或长期亏损等原因主动停工停产,首先应对相关固定资产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在此基础上,因需求不足导致的停工停产属于 A 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适用前述年报工作通知相关规定,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 公司应将相关生产设备的折旧费计入营业成本。

问题 5【履约保证金现金流量表列报的会计处理】:对于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履约保证金,其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如何列报?

案例:20X0 年,A 公司将销售渠道扩展至 D 省份,通过投标方式获取部分重要客户订单。为保证中标企业有能力履行购销合同,客户向 A 公司等新增供应商收取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20X1 年度,A 公司合计支出履约保证金 1 亿元,合计收到履约保证金返还 2 亿元,A 公司认为支付保证金与搭建销售网络相关,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将上述现金收支均列报于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A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规定,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的现金、收到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案例中,A 公司向客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属于 A 公司获取部分重要客户销售渠道、参与相关采购招标所需进行的前置活动,该履约保证金属于 A 公司为获取客户订单而发生的必要支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非用于购买长期资产或股权投资等投资性目的。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 公司应将履约保证金的收支列报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来源: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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