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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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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10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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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6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各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6年度全省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2026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10个档次。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 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民可在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更新参保人的特殊身份信息。

(二)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社保”、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也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前往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或趸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参保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参保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税务、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联合向当地政府汇报,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县(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圆满完成2026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辅导。各级税务部门与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社区的作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要精准开展参保缴费辅导,引导参保人通过线上渠道缴费。

(三)优化缴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掌上办”缴费服务。县(区)税务局要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服务,助力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跨越智能化服务“数字鸿沟”。

(四)做好沟通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数据运维,切实解决群众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高效快速处理参保人涉费诉求,真正为缴费人排忧解难。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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