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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14
2026-05-14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6〕90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2.2025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2025年新增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4.2025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5.2025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7.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不专职执业行为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成效。
  (一)关于人脸识别。人脸识别功能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要求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关于现场核验。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需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省注协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手持个人身份证件和签字确认模板文件照片。
  2.个人身份证件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模板文件照片。
  为提高办事效率、做好会员服务,需现场核验的注册会计师,请于6月20日前的工作日到省注协注册管理部办理,并提前1天预约。
  (三)关于涉及信息变更情形的说明。一是注册信息中的资格信息(考试或考核)有缺失或错误的,注册会计师须在现场核验后及时申请信息变更。二是资格信息无误但身份证件信息与相关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现场核验后及时通过统一监管平台申请信息变更,也可以完成相关注册信息变更后进行线上人脸识别。
  四、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 年检系统)开展。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遗忘登录密码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注册信息中没有手机号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补充手机号码方能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五、年检安排
  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月30日。
  (一)自查与材料上报(5月12日—6月20日)。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手机号等),以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化管理。
  2.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本所是否存在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并及时向省注协报告,办理撤销、注销手续。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查后,请在本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的年检系统中“其他材料”上传自查材料(附件1、附件2)PDF版。
  3.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查后,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年检系统,上传年检材料并完成人脸识别,提交申请至所在事务所审核;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审核并及时上报省注协。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年检系统上传年检材料,完成人脸识别后直接提交省注协审核。每名注册会计师人脸识别总次数为10次,请谨慎操作。
  年检材料如下(部分材料样例详见附件3,所有上传材料均要求为PDF版):
  (1)社保证明类。2025年1月至12月期间社保参保证明,原则上提供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厦门地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的查询结果;离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离退休证明(以前年度已上传的无需再上传)。
  (2)完税证明类。2025年1月至12月期间个税缴纳证明,提供“个税 APP”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请将“个人信息”和“收入纳税明细”截图合并在一个PDF文档中)。
  (3)其他类材料。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4)。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重点检查对象可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报告签署情况。因此,重点检查对象还需上传2份2025年业务报告或工作底稿的签字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及省注协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6月-8月)
  1.省注协分类分批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对重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核查。年检初审中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系统退回,注册会计师应按系统退回要求尽快补正后再次提交年检申请。
  2.对于有法定撤、注销注册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将进行撤销、注销注册处理;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项结束后,应及时按照年检申报程序进行补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三)年检结果公布(9月30日前)
  省注协将根据年检情况,于9月30日前在协会网站分批公布年检结果。
  六、年检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检与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持续治理挂名执业行为。事务所须严格审核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材料,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注册会计师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披露其造假行为,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为保证检查过程公开透明,省注协设立举报电话及邮箱:0591-87097012,zcb@fjicpa.org.cn。
  七、联系方式
  年检咨询:0591-87097011、87097012
  会费咨询:0591-87097008、87097006
  继续教育:0591-87097017、87097003
  技术支持(久其软件):010-88250337、88250338
  附件:
  1.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事务所自查情况表
  2.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事务所自查注销汇总表
  3.部分上传材料参考样例
  4.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事务所自查情况表.xlsx    
附件2: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事务所自查注销汇总表.xlsx    
附件3:部分上传材料参考样例.doc    
附件4: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docx    
附件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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