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下滑动查看操作流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我要填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提前准备好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点击【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利息支出,方可在申报时予以扣除。

在信息填报界面按提示填写【本人信息】、【配偶信息】、【房贷信息】,填报完毕点击【下一步】。

选择【贷款方式】,点击【下一步】,填写贷款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点击【下一步】。
选择【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扣除比例】,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该提示建议您通过以下方面对照检查:
(1)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的】-【家庭成员】查看是否有配偶信息,如仍未填报配偶信息,据实添加并保存。
(2)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5,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记录,查看页面“配偶情况”栏是否显示为“有配偶”,若为“无配偶”而实际是有配偶的,请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上传对应证明材料并提交。修改完毕后,在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详情界面再次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一套)。如确认所有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涉及的房子为同一套,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逐年选择对应的查询年度查看住房贷款专扣中的贷款合同编号,核对此前以及本次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是否存在填写错误不一致的情况,如确符合政策规定,且因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发生变化无法提交的,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采集申报。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