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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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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月末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说-进项税额"科目的发生额一并结转,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中。即,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结零。
答: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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