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失误大损失:上市公司公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超4.02亿元
文/每日一税团队
编者按:A股上市公司太极实业子公司十一科技,因两项涉税问题共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超4.78亿元,本次未涉及行政处罚。该案给高新企业敲警钟:既要维持优惠资质合规,也要在税务系统升级时做好发票数据核对,别吃不必要的滞纳金亏。
2026年05月09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发布《关于子公司缴纳税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披露:
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近日收到成都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成都市主管税务机关对子公司十一科技2020年至2024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认定,十一科技部分业务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及电子税务系统升级重复勾选发票原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252,803,340.41元、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76,005,006.83元及滞纳金149,835,157.87元。
十一科技已于2025年预补缴企业所得税100,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76,005,006.83 元,本次还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02,638,498.2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十一科技已完成上述税款的缴纳。本次事项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每日一税简评】本案是一起值得各类企业参考的涉税合规案例,核心提示有两点:
其一,高新技术企业需保持资质动态合规。不少企业取得资质后放松研发、业务要件管理,不符合优惠享受条件就会被要求补税,本案就因此产生超2.5亿元企业所得税补税,企业需常态化做好留存备查工作,不能“拿证就躺平”。
其二,电子税务升级时,企业一定要同步核对进项发票数据。本案因系统升级重复勾选发票产生增值税补税,虽非主观偷税、无行政处罚,但还是产生了近1.5亿元滞纳金,产生了不必要损失。
本案中企业提前预缴、及时全额结清税款,信息披露合规,也给上市公司做了良好的涉税事项处理示范。
但是,因两个小失误,造成大损失——缴纳近1.5亿元滞纳金。恐怕,对该司管理层来说,天都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