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计入,针对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我们有专门的政策原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这里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所以啊只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才可以计入。
答:不可以计入,针对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我们有专门的政策原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这里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所以啊只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才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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