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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07
2026-05-0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会协〔2026〕71号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现就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注师关系在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一)重点检查对象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2.2025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2025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4.2025年跨省转入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
  5.2025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7.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成效。
  (一)线上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功能是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要求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现场核验
  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需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于2026年5月6日至6月30日(工作日9:30-11:00,13:30-16:00)到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三)信息变更
  涉及信息变更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在现场核验后及时申请变更。
  四、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开展。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以上登录方式用户名均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一般为取得全科合格证时所用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初始密码。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注册信息中没有手机号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补充手机号码方能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4。
  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自2026年1月1日以后办理转所或转所流程未结束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参加年检并公告。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与材料上报(2026年5月6日—6月30日)
  1.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以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化管理。
  2.事务所自查,并填报《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挂名执业常态化治理事务所自查情况表》(附件1),请在本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的年检系统中【其他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3.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年检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2),请在年检系统中【其他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2)2025年1至12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样例见附件3),请在年检系统中【社保证明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3)2025年个税缴纳证明(样例见附件3)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在年检系统中【完税证明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4)内退、军队退役自主择业等相关无本所社保人员上传内退证明(原单位内退管理办法及个人内退手续文件)、自主择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请在年检系统中【社保证明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5)重点检查对象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份2025年出具的业务报告或工作底稿签字页(需加盖事务所公章),请在年检系统中【其他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6) 其他北京注协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
  北京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交纳、处罚等情况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年检初审存在问题的,北京注协将退回年检申报材料,注册会计师应按系统退回要求补充上传材料后,再次提交年检申请。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申报材料并进行人脸识别,事务所应严格审核本所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并及时上报,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年检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对于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将进行注销、撤销注册处理;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项结束后,应及时按照年检申报程序进行补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年检结果公布
  根据年检情况,北京注协将在官网分批公布年检结果。
  六、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年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官网予以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参加年检处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为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北京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子邮箱:bjzxhyfwb@bicpa.org.cn。
  七、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88221099、88221077、88221022、
  88221092、88221016;
  考试培训部(继续教育学时咨询):88221073;
  财务部(会费咨询):88221112;
  久其技术(年检系统技术问题咨询):88250337/0338;
  用友技术(统一监管平台问题咨询):6196575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层会员服务部。
  附件: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1.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挂名执业常态化治理事务所自查情况表.docx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2.2026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docx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3.材料参考样例.docx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doc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1.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挂名执业常态化治理事务所自查情况表.docx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2.2026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docx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3.材料参考样例.docx    
京会协〔2026〕71号附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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