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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后:能不能抵扣呢?
发布时间:2026-05-13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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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政策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实务问题

政策

 

 

1.企业转让股权:审计费用和咨询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属于经营活动且取得经济利益+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增资:审计费用和评估费,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不属于经营活动,也未取得经济利益

 

3.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审计费用、发行费、咨询费,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不属于经营活动,也未取得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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