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筹备阶段
(一)先行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章程(合伙协议),再办理工商登记
参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印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党建入章”指导文本》,用于工商登记、资质登记备案及省资产评估协会备案,建议将党建工作的要求和内容写入资产评估机构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如需具体指导,请咨询省资产评估协会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0731-85165262。
温馨提示:工商登记具体流程、材料、办理地点以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二)拟转入备案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含股东/合伙人)将执业关系转为协会代管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办理手续,先完成现场转所表盖章,再进行线上转所程序。
1.线下流程
(1)资产评估师与拟备案机构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建立社保缴纳关系;
(2)经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字并盖章、转出机构和拟备案机构盖章的《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hnicpa.cn/,依次点击“下载专区”-“资产评估师管理相关表格”)一式三份,前往省评协会员部审核并盖章;
2.线上流程
资产评估师本人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https://uimp.cas.org.cn/cas/),点击“业务办理”模块提交转所申请,选择转入“预备案”(搜索工商登记的机构名称),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资产评估师本人可登录信息平台查看转所办理结果。
二、事中办理阶段
(一)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备案或者备案后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流程: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搜索“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如需具体指导,请咨询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窗口,联系电话0731-82213978。
(二)新设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完成后,拟转入新设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含股东/合伙人)执业关系转入办理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直接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线上办理转所。
资产评估师本人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点击“业务办理”模块提交转所申请,将执业关系从协会代管转入新设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师本人可登录信息平台查看转所办理结果。
(三)单位会员入会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完成工商登记、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向地方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2)经办人是授权代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入会手续的授权书;
(3)申请“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机构管理员账号。
单位会员经批准入会后,省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单位会员实体证书,单位会员也可自行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机构管理员账号申请审批请联系省资产评估协会专业发展部,联系电话0731-85165264。
(四)党建信息与代表人士填报
1.党员信息填报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点击“行业党建”,如实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党员相关基本情况,并填机构专项汇报情况。
2.行业代表人士信息填报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点击“行业党建”,准确填写资产评估机构中的代表人士和行业党外人士基本信息。
3.将加盖公章,有“党建入章”的资产评估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扫描件,报送至省资产评估协会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0731-85165262。
温馨提示:
1.新设资产评估机构如无党员从业人员,请联系所属地协会党组织及时选派党建指导员,并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填列党建信息和专项信息(如数据发生变化,请及时在党建信息和专项信息中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数据)。
2.行业代表人士包括:行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各民主党派人士;经统战部门认证的无党派人士;各级新联会会员、理事、监事。
事后管理阶段
(一)开通协会OA系统账号
按照协会要求,新设资产评估机构需开通OA办公账号,用于收发行业内部文件及协同办公,具体办理请咨询专业发展部,联系电话0731-85165264。
登录网址:http://222.240.80.55:8005/seeyon/main.do。登录账号: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Xtbg@2026!”,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登录系统后立即修改密码(8位以上,字母大小写+特殊符号+数字的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