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及相关问题
B 公司运营一家综合性医院,向出租方租赁一台医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10 年,涵盖该设备的可使用年限;出租方负责将设备运送至 B 公司指定医院并负责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培训,B 公司应当正确使用设备并给予必要的维护保养;租金支付方式为,B 公司使用该设备每实施一人次治疗,应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30 元。B 公司结合市场调研预测该设备保底治疗次数为 3 万人次/年。
截至目前,设备运行接近一年,B 公司使用该设备实际治疗人次约为 5 万人,年支付租金约为 150 万元。
问题:B 公司如何就设备租赁合同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计量租赁负债?
2.参考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可变租赁付款额中,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
本案例中,B 公司基于每年实际使用设备治疗人次数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付款额设定为可变租赁付款额。首先,判断该项可变租赁付款额是否包含实质固定付款额。虽然 B公司基于市场调研估计出保底治疗人次,但该业务量仍是基于租赁资产未来使用情况的预测数,并非与未来使用无关、实质上无法避免的付款额。实质固定付款额是指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实质上无法避免的付款额,故该租赁合同不包含实质固定付款额。其次,判断该项可变租赁付款额是否为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由于其基于租赁设备未来使用情况,并非挂钩市场比率或指数变化,因此不纳入租赁负债。综上,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案例中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为 0。
3.相关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第十八条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
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一)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二)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三)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四)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实质固定付款额,是指在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实质上
无法避免的付款额。
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变动的款项。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