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速递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株税二稽罚告〔2026〕4号)。
茶陵县SF商贸有限公司在2025年11月28日办理税务登记。这家公司在无进项发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在登记当日对外开具了10张金额为400万元的“提纯铁粒”专用发票,下游受票企业泰州BT商贸和淮安PLS商贸公司均为近期新办且登记日期相近的外省企业。
这家公司开具发票后未纳税申报并走逃,法人曾*金失联,被认定为走逃户。且根据当地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该登记地址为虚构。
最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税务机关拟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合规启示
上述案例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给予企业一定的启示。
案例中企业“虚构经营地址”被查,税务机关对注册在集中办公区、集群注册地址的核查日益严格。
一址多户注册、集中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以及“四无企业”(无办公场地、人员、水电、资产)均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因此,企业必须确保注册地址真实有效,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或有明确的线上经营载体,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为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关键证据。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并按规定申报个税、缴纳社保。
案例中企业“当天办证、当天开票、随即走逃”,且无进项发票、无经营活动直接开具销项发票。
开票负面清单中特别强调了“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严重背离,或取得大量来自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非正常、涉嫌虚开、定性虚开、走逃失联、注销等纳税人的发票,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情况。
因此,企业需警惕短频快开票的情况,定期核查供应商是否利用新办企业身份进行短期突击开票,避免取得的发票无法进项税额抵扣。
此次发布的清单专门聚焦纠治“开票经济”,明确禁止无合理商业目的“对开、环开”、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
企业经营必须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交易真实、价格公允且符合行业惯例,商贸企业进项与销项商品名称原则上应一致。
提醒
税务监管已进入“数智化”时代,企业需踏踏实实对照《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自查经营情况,规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