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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3oi693m5xa
全文有效
2026-05-09
2026-05-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  发布时间:2026-04-08   
 

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天津、四川、江苏、湖北、湖南、浙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实践中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健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机制,有效防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坚实支撑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以下简称先导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办法》,打通部、省、市政府部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链条,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在重点城市率先落地,建设一批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验证并制定5项以上相关标准,基本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案例库,研发一批技术工具和方法,选树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助力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依托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所在省份范围内实施先导计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各先导区城市及有意愿的其他城市参与。

 

(二)围绕重点领域:参加先导计划的城市(以下简称各城市)在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必选,如数据、算法、模型),以及制造、教育、科技、文化、医疗、金融、农业、旅游、消费等垂直应用领域(每个城市选择3个以上领域)率先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

 

(三)面向重点创新主体:各城市选取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相关任务。在所选择的重点领域中,每个领域选取5家左右创新主体参与,总数在20家以上。鼓励覆盖各类型的创新主体,优先选择本地区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兼顾中小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工作机制。一是细化省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规范。围绕细化落实《办法》,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实际,推动出台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配套办法、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为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提供指导和依据。二是健全城市科技伦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城市建立本区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落实《办法》,明确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等重点环节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

 

(二)建设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一是指导建设科技伦理委员会。各城市组织参与先导计划的创新主体,参照相关规范建立本单位可独立开展工作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落实人员、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并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上登记。二是探索建设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托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服务,明确专门工作人员。

 

(三)验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和标准。一是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实践。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根据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实践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对于暂未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创新主体,指导其依托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开展审查。二是组织高风险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复核工作程序,对于符合《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的事项及时开展专家复核,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3次以上专家复核。结合重点领域专家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对动态更新清单提出建议。三是将审查实践经验转化为技术标准。围绕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建设等关键环节,结合实际需求和实践经验,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与验证、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体系相关认证工作,及时将成熟经验转化为标准规范。

 

(四)构建部省市三级联动敏捷治理网络。一是健全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本地区科技伦理审查情况和专家复核情况,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报送。二是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等及时报送有关风险线索与突发事件,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与有关地方、创新主体等共享。三是完善风险预警与推送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依托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推送提示。

 

四、工作程序

 

(一)部署启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人工智能产业基础、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基础等,推荐1—2个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参与先导计划。各城市编制先导计划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先导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跟踪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度跟踪推进先导计划工作进展,了解科技伦理审查和专家复核开展情况,加强伦理风险信息汇交和推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先导计划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评估。行动期满后,先导计划城市提交总结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先导计划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成效显著的省份和城市予以表扬,依托重大展会活动等进行经验发布与推广,充分发挥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在后续相关政策配套、资金安排给予倾斜支持。

 

五、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先导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对本地区先导计划城市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先导计划城市对先导计划给予必要的配套支持。设立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编制相关培训教材,常态化开设“伦理课堂”,开展伦理风险监测预警,为先导计划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服务。

 

(联系方式:010-68205236)

 

附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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