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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实际发生额”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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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优化了A105050表,增加了第2列“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是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本年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例:某公司是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017年发生如下业务:(1)2017年3月发放2016年年终奖金300万元,2017年计提工资1100万元,其中包括计提2017年年终奖金20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900万元,年终奖金200万元未发放;2018年1月发放2017年年终奖100万元,还有100万元年终奖未发放。(2)实际发生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3)计提职工教育经费57.5万元,实际支出12.5万元用于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其他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剩余5万元教育经费未使用;2016年结转教育经费15万元。(4)工会经费支出22万元,取得了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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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2017年度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表)。

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为1100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1200-300+100);第5列“税收金额”为1000万元;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100万元(1100-1000)。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为150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130万元(150-20);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为14%;第5列“税收金额”为130万元(1000×14%=140、账载金额150、实际发生额130,填报三者孰小值);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20万元(150-130)。

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第1列“账载金额”为45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40万元(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12.5万元);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为2.5%;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15万元;第5列“税收金额”为25万元(1000×2.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20万元(45-25);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30万元(40+15-25)。

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经费”第1列“账载金额”为12.5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12.5万元;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为100%;第5列“税收金额”为12.5万元;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0万元。

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为22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22万元;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为2%;第5列“税收金额”为20万元(1000×2%);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2万元(22-20)。

第13行“合计”第1列“账载金额”为1329.8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1204.5万元;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15万元;第5列“税收金额”为1187.5万元;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142万元;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30万元。

“实际发生额”是分析填报。比如上例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反映“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但本年借方发生额中包括支付上年年终奖金300万元,但未包括本年计提在下年汇算清缴期间支付的年终奖100万元,因此“实际发生额”应该为本年借方发生额减去支付上年年终奖金加上本年计提下年支付年终奖金,即1200-300+100=1000(万元)。再如,“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应该是扣除不合规票据后的金额,这样孰小值130万元(1000×14%=140、账载金额150、实际发生额130)为“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为20万元(150-130)。如果将不合规票据20万元在“其他”项目单独调整,就会出现错误的纳税调整金额。

 


 

作者:谷建华  王同科

责任编辑:张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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