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50jvgnzrjggo
全文有效
2026-05-09
2026-05-09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各市(县)区科技局,新吴区科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41号),为切实做好我市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省级部门重复申报。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省前沿技术研发、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2026年度本专项项目,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军企业不受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在研项目限制;有其他类别计划在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择优类项目(涉及本专项1001攻关任务);有在研“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要求。原则上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含)的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青年人才在项目负责人和骨干中的占比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年度专项项目。

3.采取联合攻关方式组织项目。每个项目下设3至5个联合攻关方向(即课题),每个课题由不同单位承担实施,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承担1个课题,申报单位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应与联合攻关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应围绕指南任务明确的关键核心问题或重大战略目标产品(覆盖全部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明晰技术创新路径选择,完成后应能形成创新性强、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好的目标产品,一般需具备市场应用场景,应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成果。

4.据实编制项目总预算。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自筹资金必须真实足额到位并实行专账核算,出资不到位的将同比例减扣财政补助经费;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使用仪器设备,若确需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须说明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5.实行网络平台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上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全部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网上填报的内容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除6G技术、战略新材料两个专项共12项任务以外,其他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廉政风险防控等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请各主管部门积极推荐科研能力和条件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运行管理规范的单位申报。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长三角协同研发。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阴市科技局 周京利 86861536

江阴高新区科技局 孔金平 86869512

宜兴市科技局 陈  兰 87986287

梁溪区科技局 魏晓平 83151550

锡山区科技局 吴凯峰 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 舒晶晶 83592802

惠山高新区科技局 王晓宏 83330669

滨湖区(滨湖高新区)科技局 冯  棐 81178557

新吴区(无锡高新区)科工局 钱庆庆 81890892

无锡市科技局 叶利群 81821889

 

附件: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41号)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9日

请详见附件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