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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11
2026-05-1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26〕47号  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 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深圳市的注册会计师(含协会代管人员)。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以及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和方式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注册会计师上传年检材料后进行线上人脸识别认证,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每名注册会计师人脸识别总次数为10次。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身份证件的注册会计师,需携带与中注协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于5月31日前到市注协会员服务部进行现场核验。
  四、年检时间安排
  年检系统上传材料时间:5月7日至5月31日;
  五、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三种方式如下:
  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三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image.png
  系统微信服务号
  image.png
  行业系统小程序
  六、年检报送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关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是否存在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附件2);
  3.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业务。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应于5月31日前按照注册会计师注销流程办理注销。
  (二)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1.在职注册会计师
  (1)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网上报送年检材料(账号为注册会计师编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到协会;
  (2)完善年检数据信息填报(个人信息需要在统一监管平台完善),注册会计师须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
  (3)上传完税证明材料,2025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上传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离退休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
  (5)上传其他材料,上传专职执业情况报告。
  2.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
  报送材料同在职注册会计师一致,同时提供会费缴纳回执,无须事务所送审。
  3.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提交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对已提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须统一打包提交协会审核。
  (2)事务所上传材料
  ① 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7);
  ②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
  4.无需提交年检的情况
  截至目前,针对2025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几类无需提交年检材料,已申报注销注册、已去世以及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继续教育情况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依据“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系统三家会院网络视频课程的完成情况,参加中注协、广东省注协、深圳注协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情况,符合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名单等,完成以上培训的学时统一导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由我会考试培训部进行年检培训学时确认。相关继续教育问题请咨询83515411、83515438。
  (四)会费缴纳
  会费缴纳以深注协官网发布文件为准。
  (五)年检公告
  年检审核完成后,我会将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下载到本地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中注协已优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对于2022年以后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将在公共查询栏目呈现,以便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查询。
  七、责任与要求
  (一)请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保质完成年检材料提交和人脸识别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事务所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专人全程负责年检工作。请事务所密切关注中注协系统的审核动态,对退回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请及时补正并再次提交申请。对于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列为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中注协系统设置,2026年1月1日及以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在原事务所进行年检;涉及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请与原所在事务所及原省注协做好沟通联系。
  (二)存在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向我会申诉,我会接到申诉后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八、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会员释疑解惑,将设立行业微信服务群(进群请联系83515412),通过服务群向事务所提供年检工作的咨询指导、答疑等服务。
  (二)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0755-83515412,邮箱:ywj@szicpa.org,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楼DEF。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 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
  2.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模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
  4.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考示例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考示例
  6.专职执业情况报告模版
  7.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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