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债券司工作部署,截至2026年4月30日,北京辖区有存续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应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逐项填写自查工作底稿(附件1),并形成自查问题汇总表(附件2)。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问题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须于2026年5月22日之前发送至我局债券监管处邮箱bjzonghe@csrc.gov.cn。受托管理人应强化质量控制和风险摸排,严格把关,督促发行人按时报送自查材料。
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自查不全面、不深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瞒报、虚报等情形,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
2.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自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beijing/“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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