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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16
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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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2024)
   发布时间:2024-03-21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旨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为:(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中,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第九章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信息。

二、适用范围

下列各项不属于本章规范的范围:

1.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按照第九章资产减值和第二十章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3.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按照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按照第二十一章租赁的规定,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一般应当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一)“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数据资源等。

2.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2)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二)“累计摊销”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2.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财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研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四、无形资产的确认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下列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企业的有形资产(例如固定资产)虽然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无形资产不同,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介质中。但这并不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实物形态的特性。在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是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无形资产时,需要通过判断来加以确定,通常以哪个要素更重要作为判断的依据。例如,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说明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表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与有关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转让等,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商标权等。

如果企业有权获得一项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他方获取这些利益,则表明企业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例如,对于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若其受到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相关利益。

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的项目支出,由于不能与整个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因此,这类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一般不容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3.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作品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特许权。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是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信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另一种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另外,企业某些特殊业务也会产生特许权,如社会资本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符合无形资产模式的应当确认无形资产并按照本章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见第十五章收入的相关内容。

6.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及投资者投资取得。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

企业确认无形资产需要符合无形资产的上述定义,同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确认条件: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中,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例如,某数据标注企业在前期开发相关数据标注工具时,相关数据标注技术尚在探索当中,且数据标注市场需求难以预计,企业基于上述因素及相关证据分析,有关支出不能满足“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条件,从而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又如,某企业在提供智能财务共享服务过程中涉及到客户企业的费用报销、合同台账等数据,分析认为如果取得客户授权并进行脱敏等加工处理,相关数据存在开发潜力,但在尚未构建起清晰的应用场景、无法确认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时,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再如,某企业对轨道交通领域某细分行业和相关区域数据进行汇聚,形成相关分析工具,但该细分行业仍在发育初期,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标准,潜在客户对该分析工具的认可度也不够高,在需求前景不明、缺乏潜在客户的情况下无法确认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的,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处理,见本章“六、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

五、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例如,在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又如,企业研究开发形成一项数据库,达到了预定使用用途并按照本章规定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之后定期发生的安全管理等支出并未增加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支出,如果该经营活动并非是为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必不可少的,有关经营活动的损益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则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购入无形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无形资产出售方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第十七章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7-1】甲公司2x21年1月8日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商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价款6 000 000元,每年末付款2 000 000元,三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为了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有关税费,其有关计算如下:

无形资产现值=2 000 000×(1+10%)-1+2 000 000×(1+10%)-2+2 000 000×(1+10%)-3=4 973 704(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 000 000-4 973 704=1 026 296(元)

第一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 973 704×10%=497 370(元)

第二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 973 704-2 000 000+497 370)×10%=347 107(元)

第三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1 026 296-497 370-347 107=181 819(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签订合同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4 973 704

未确认融资费用 1 026 296

贷:长期应付款 6 000 000

第一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497 3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97 370

第二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347 10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47 107

第三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181 81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1 819

(注:为便于计算,本例中按四舍五入作尾数调整)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的确定及具体处理见本章“六、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

(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的确定及具体处理见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十三章债务重组或第十六章政府补助的相关内容。

(五)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合并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并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只要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①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②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见第三十九章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内容。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本身可能是可以单独辨认的,但其计量或处置与有形的或无形的资产一并作价,如天然矿泉水的商标可能与特定的泉眼有关,所以不能独立于该泉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无形资产及与其相关的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将该资产组合(即将无形资产与其相关的有形资产一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照被合并方合并日无形资产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六、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1.研究阶段。

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活动的例子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

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

1)计划性。

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例如,某药品公司为研究开发某药品,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有计划地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比较市场相关药品的药性、效用等活动。

2)探索性。

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从研究阶段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形成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活动的例子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

1)具有针对性。

开发阶段是以研究阶段为基础,从而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且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二)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开发某项产品或专利技术产品等,通常是根据管理层决定该项研发活动的目的或者意图加以确定,也就是说,研发项目形成成果以后,是为出售还是为自己使用并从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以管理层的决定为依据。因此,企业的管理层应当明确表明其持有拟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并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开发支出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其基本条件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在形成以后,主要是用于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的,企业应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估计,应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主要是用于对外出售的,则企业应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出售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不是用于生产产品,也不是用于对外出售,而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企业应能够证明在企业内部使用时对企业的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这一条件主要包括:(1)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具有技术上的可靠性。开发的无形资产并使其形成成果在技术上的可靠性是继续开发活动的关键。因此,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2)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是能够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的经济基础,因此,企业必须能够说明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所需的财务和其他资源,是否能够足以支持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3)能够证明企业获取在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的相关计划等。如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借款机构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声明等来证实。(4)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取得收益。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三)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

内部开发阶段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第十七章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需要强调的是,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四)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只有同时满足前述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各项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取得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规定进行处理。

【例7-2】丙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40 000 000元、人工工资10 000 000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30 000 000元,总计80 00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 000 000元。期末,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 50 000 000

贷:原材料 4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 000 000

银行存款 30 000 000

期末:

借:管理费用 30 000 000

无形资产 5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 50 000 000

除了内部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外,其他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七、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在其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期间内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需要强调的是,确定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累计摊销额,基础是估计其使用寿命,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需要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1.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包括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两个方面,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受法律、规章或合同的限制,称为法定寿命。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为20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有些无形资产如永久性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的寿命则不受法律或合同的限制。经济寿命是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由于受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往往短于法定寿命,因此,在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的影响,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确定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以及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还应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例如,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5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该块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为50年。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下列情况一般说明企业无须付出重大成本即可延续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有证据表明合同性权利或法定权利将被重新延续,如果在延续之前需要第三方同意,则还需有第三方将会同意的证据;有证据表明为获得重新延续所必需的所有条件将被满足,以及企业为延续持有无形资产付出的成本相对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不具有重要性。如果企业在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时付出的成本与预期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本质上是企业获得了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如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如果经过这些努力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再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通过公开拍卖取得一项出租车运营许可,按照所在地规定,以现有出租运营许可为限,不再授予新的运营许可,而且在旧的出租车报废以后,其运营许可可用于新的出租车。企业估计在有限的未来,其将持续经营出租车行业。对于该运营许可,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从目前情况看无法可靠估计,应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不得随意判断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或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如由于合同的续约或无形资产应用条件的改善,延长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改变摊销期限或摊销方法,并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本章和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其中应摊销金额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进行摊销。

1.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例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可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2)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或处置组中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有关规定,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例7-3】丁公司从外单位购得一项商标权,支付价款30 000 000元,款项已支付,该商标权的使用寿命为10年,不考虑残值的因素,以直线法摊销。不考虑相关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3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每年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3 000 000(30 000 000÷10)

贷:累计摊销 3 000 000

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某项目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消耗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例如,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2.残值的确定。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无形资产,或者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以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

【例7-4】甲公司取得一项专利技术,法律保护期间为20年,企业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5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该项专利技术,第三方向企业承诺在5年内以其取得之日公允价值的60%购买该项专利权,从企业管理层目前的持有计划来看,准备在5年内将其出售给第三方,该项专利技术应在企业持有的5年内摊销,残值为该专利在取得之日公允价值的60%。

无形资产的残值意味着在其经济寿命结束之前企业预计将会处置该无形资产,并且从该处置中取得利益。估计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以资产处置时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此时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在预计出售日,出售一项使用寿命已满且处于类似使用状况下,同类无形资产预计的处置价格(扣除相关税费)。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八、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的出售、报废等,此时无形资产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予转销并终止确认。

(一)无形资产的出售

企业将无形资产出售,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7-5】乙公司将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出售,取得收入8 000 000元。该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7 000 000元,累计摊销额为3 5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 00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 000 000

累计摊销 3 5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000

贷: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7 000 000

资产处置损益 6 500 000

对于符合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并按其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转销。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等。例如,甲企业的某项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期限已过,用其生产的产品没有市场,则说明该无形资产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予转销。

【例7-6】丙公司的某项专利技术,其账面余额为6 000 000元。假定该项专利权的残值为0,摊销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已累计摊销3 0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 600 000元。今年用其生产的产品没有市场,应予转销。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累计摊销 3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 600 000

营业外支出 1 4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6 000 000

九、列示与披露

(一)列示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无形资产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账面余额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账面余额计算填列。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开发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该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研发费用。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相关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披露

1.关于无形资产的一般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2.关于知识产权的其他披露要求。

除上述一般披露要求外,对知识产权还应当披露下列相关信息。

1)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会计信息,包括:①按照无形资产类别披露的相关会计信息;②使用寿命有限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③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④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⑤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2)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和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本章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自愿披露相关信息,包括:①知识产权的应用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的产品应用、作价出资、转让许可等情况;②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质押融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专利交叉许可等;③处于申请状态的知识产权的开始资本化时间、申请状态等信息;④知识产权权利失效的(包括失效后不继续确认的知识产权和继续确认的知识产权),披露其失效事由、账面原值及累计摊销、失效部分的会计处理,以及知识产权失效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⑤企业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3.关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披露要求。

除上述一般披露要求外,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本章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还应当披露下列相关信息。

1)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会计信息,包括:①按照外购无形资产、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等类别披露的相关会计信息;②使用寿命有限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③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④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⑤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⑥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研究开发支出金额;⑦按照第九章资产减值等规定,披露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⑧按照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规定,披露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有关信息。

2)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本章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自愿披露相关信息,包括:①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与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领域前景等;②用于形成相关数据资源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信息;③企业对数据资源的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以及相关人才、关键技术等的持有和投入情况;④数据资源的应用情况,包括数据资源相关产品或服务等的运营应用、作价出资、流通交易、服务计费方式等情况;⑤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数据资源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质押融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⑥数据资源相关权利的失效情况及失效事由、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如数据资源已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还包括相关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及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失效部分的会计处理;⑦数据资源转让、许可或应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等权利限制;⑧企业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评估方法的选择,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等信息。

十、衔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首次执行日处于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费用化的开发支出,不应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

2.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本章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本章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应当以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本章规定继续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以摊余价值为基础,在首次执行日后应当停止摊销,但至少应当在每年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

4.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剩余付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首次执行日之后,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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