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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简易计税的20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海湘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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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掌握20种取消简易计税的项目

一、原5%征收率

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2.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3.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5.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6.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8.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9.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0.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的展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因此,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来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的展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因此,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条款中“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征收率”修改为“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3%征收率”。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

11.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财税〔2016〕36号))

13.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财税〔2016〕36号)

14.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财税〔2016〕36号)

1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1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1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财税〔2016〕36号))

1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9.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0.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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