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相关工作安排,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对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对13家事务所及4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现将检查发现的五类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抄表式”审计屡禁不止,审计底稿形式化严重影响行业形象
2025年检查期间,累计核查审计工作底稿549份,发现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问题共计3534个。其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和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问题3385个,反映出部分事务所审计质量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一)审计程序实施与审计证据获取存在重大缺失
仅以获取被审计单位的部分资料就出具审计报告,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甚至在获取资料方面也存在缺失,如未获取银行对账单、未获取重要实物资产清单等。
(二)刻意借助工具掩盖审计程序未执行事实
用“形式化底稿”掩盖证据缺失的核心问题。具体表现为借助软件自动生成审定表、明细表等制式化底稿,使用预设公式填充数据营造“程序已执行”的假象,实际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审计工作,部分底稿数据与原始凭证存在明显矛盾。
执业质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发展的立身之本,“抄表式”审计给行业社会公信力带来了恶劣影响。我会坚持刀刃向内,重拳出击,对相关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作出行业自律惩戒,后续还将按照联合监管工作流程,将问题严重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移交行政机关。
二、“双超”现象时有发生,审计质量低劣问题拉低行业整体水平
A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超出自身胜任能力执业。2025年度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签署年度审计报告646份,其中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71岁,由该所助理人员负责收集对账单、合同等基础资料,或者通过工具生成形式化的底稿,但因助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与注册会计师应有的风险敏感度,无法准确识别资料或数据中的异常信息,也未能规范执行审计程序(如函证、监盘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存在疏漏),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底稿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达到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我会已对该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三、“舍本逐末”的业务模式,制约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B事务所业务以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为主,依托关联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服务带动审计业务,形成“高新认定审计+税审+财务报表审计”的业务组合模式。这种“非主业驱动”的增长模式,让中小事务所能借助现有业务的客户基础、渠道资源快速起量,但也因为审计业务是“配套环节”,出现“重前端引流、轻后端质量”的问题,如“重申报轻审计”、“重形式轻实质”。审计报告收费明显偏低,导致审计底稿形式化严重,审计证据缺失,无法支撑审计结论,执业质量难以保证,质量复核流程形同虚设等突出问题。我会已对该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四、网络营销广告宣传触目惊心,职业道德基本底线不容触碰
C事务所通过多种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内容包含“企业实缴请选择C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本所是国内唯一家经历过2年内必须实缴到位的行业深耕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直营的实缴机构,是出具中评协、中注协备案报告的实缴公司……”等宣传语,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同时,C事务所以诱导、功利性的语言进行营销,公开招募代理商。
不当宣传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完全背离了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精神。招募代理行为受短期利益的驱使,进一步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会已对该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五、不配合检查工作的行为
个别事务所熟知检查程序及法规制度,刻意规避监管,打规则擦边球,存在延误、逃避检查,以及谎报、隐匿证据资料等不配合检查的行为。检查期间,检查组要求D事务所报送检查相关材料,经检查组多次催促仍未按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我会已对该事务所及首席合伙人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自2020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51家次事务所和150人次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47家次事务所和117人次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对3家次事务所和28人次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对1家事务所和5名注册会计师训诫;对执业行为存在较大风险的70家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开展约谈或出具监管风险警示函等措施。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独立性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强化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
下一步,我会将坚决按照财政部、中注协和北京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影响审计独立性、抄表式审计、利用信息技术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双超所”、“非师控制所”等问题机构的处理处罚力度,以刀刃向内从严监管的决心维护大多数规范执业会员的权益,引领行业向优向好发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