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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补缴1.3亿元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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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香园公司”)于近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五处[2026]4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3年,露香园公司在对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归集计算扣除项目不准确,多计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302,970,052.66 元,已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8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 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二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追缴土地增值税 90,891,015.8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对追缴的土地增值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露香园公司于 2023 年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缴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露香园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本次补缴税款 9,089.10万元,滞纳金约 3,956.07 万元,预计将减少 2025 年度净利润约 13,045.17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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