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公积金提取限制有变!2026年2月起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会计必学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

 

图片

河北廊坊:

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

 

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的通知》。

 

图片

 

通知明确如下:

 

一、提取频次

 

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关于 “提取时间间隔应满 12 个月” 的限制。缴存人符合相应提取情形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提取时间,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二、适用情形

 

适用提取情形包括:

(一)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三、其他规定

提取金额、提取要件等其他规定按照我市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图片

甘肃金昌:

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甘肃省金昌市近期出台202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优化政策,进一步拓宽使用场景,让公积金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缴存人。

 

图片

重点政策如下:

 

1.“好房子” 贷款提额:购买符合省标 “好房子”,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10万元。

 

2.适老化改造提取:父母一方满60岁、账户正常无未结清贷款/担保、1年未提取,可一次性提取最高5万元(1 年有效期)。

 

3.适儿化改造提取:育有6岁以下幼儿,满足上述账户条件,1孩家庭夫妻合计最高提6万、2孩7万、3孩8万(一次性提取,1年有效期)。

 

4.租房提取提额:普通家庭年最高提25920元(月2160 元),多子女家庭提至30000元(月2500 元)。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市域内有自住住房、满足账户条件,每人年最高提2万;凭物业费、维修基金等发票可额外提取(1 年有效期)。

 

6.大病医疗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大病,可提取公积金覆盖医保自付部分;未结算的可 “一事一议” 优先提取。

 

 

图片

山东潍坊:

优化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图片

 

通知明确如下:

一、实施“以旧换新”贷款政策

 

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提取政策

 

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优化贷款认定范围

 

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并已结清的,均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四、开展贷款展期业务

 

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还款期内可申请办理一次展期。办理展期的,保证人需同意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此项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到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五、开展异地冲还贷业务

 

在潍坊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贷款尚未结清前,符合条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图片

河北石家庄: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河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该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4000元/人。

 

二、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自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三、取消“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不动产权证“两年”限制条件,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