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106op36ihjkn0,j65suabgn6bc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销售货物业务,2025年4季度收入低于30万元,另外开具了1%的专票和3%的专票,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6-02-04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你公司4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普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应将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和第2栏,开具1%专票的销售额按照2%计算的减免税额需要在减免税明细表的减税栏次进行体现。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