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举例说明:纳税人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22年12月,有效期限三年。纳税人可以在2022、2023、2024这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在2025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但在2025年年底前如果没有复审或复审不通过,则申报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