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单向锁定”vs“双向锁定”,别再混淆!(附3个高频案例)
彭怀文
最近学习增值税法配套文件时,很多人都会容易被增值税优惠的“36个月锁定”规则搞懵——同样是36个月不能变更,有的只锁一次,有的却要来回锁;有的小规模能例外,有的一般纳税人必须硬扛。
其实核心就两个概念:单向锁定和双向锁定。
这两个规则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测算、优惠享受和计税方法选择,一旦选错,要么多交冤枉税,要么触发税务风险,甚至3-6年内无法调整。今天就结合《增值税法》条款、最新征管政策,用最接地气的实务案例,把两者的区别、适用范围和实操坑讲透,新手也能一看就懂、直接套用!
先抛核心结论,不用死记法条,记住这一句就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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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锁定:只锁“放弃优惠”这一条路,反向选择(恢复优惠)不受限,小规模有例外; 双向锁定:计税方法来回切换都锁,“简易→一般→简易”闭环约束,仅针对一般纳税人,无任何例外。 |
01
先搞懂:两个“锁定”的核心定义(结合法条,拒绝空谈)
咱们先对照政策原文,拆解两个锁定的核心逻辑,再看案例,理解更透彻。
(一)单向锁定:仅针对“放弃增值税优惠”,小规模可灵活操作
法条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核心逻辑:只限制“放弃优惠→恢复优惠”这一个方向,只要过了36个月,就能自由恢复优惠;而且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压根不受36个月锁定的限制,操作特别灵活。
适用场景:主要针对“增值税优惠放弃”,比如免税、减税、征收率减按等政策,核心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操作。
(二)双向锁定:仅针对“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来回切换都受限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3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核心逻辑:形成“选择简易计税→锁定36个月→切换一般计税→再锁定36个月”的闭环,相当于两次选择都要“锁36个月”,中间没有例外,一旦选错,至少要等3年才能调整。
适用场景:仅针对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vs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本身默认简易计税,不适用这个双向锁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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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拆解:3个高频场景,一看就会用
光懂理论没用,财务实操看的是落地。下面结合最新征管政策(2026年起执行),举3个最常见的案例,覆盖单向、双向锁定,帮你避开实操坑。
案例1:单向锁定(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能反悔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营图书销售,享受“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长期有效)。2026年1月,甲公司接到一笔大额订单,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而享受免税政策无法开具专票。
甲公司权衡后,决定放弃图书销售的免税优惠,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声明,明确放弃该项优惠。
实操要点:
1. 甲公司一旦放弃免税,全部图书销售业务都要按适用税率(9%)计税,不能只针对这一笔大额订单放弃免税、其他订单继续享受(一般纳税人放弃优惠,需全部放弃对应项目,不能“部分放弃”);
2. 放弃优惠后,2026年1月-2028年12月(36个月),甲公司无论是否有新的订单需求,都不能再申请恢复图书销售的免税优惠;
3. 36个月期满后(2029年1月起),甲公司可自由选择:继续按9%计税,或重新申请享受免税优惠,无需额外审批。
风险提醒:
一般纳税人放弃优惠前,一定要测算税负——如果客户长期需要专票,且进项抵扣充足,放弃免税可能更划算;如果只是偶尔一笔订单,建议谨慎决策,避免36个月内无法恢复优惠,多交冤枉税。
案例2:单向锁定(小规模纳税人)——灵活放弃优惠,无需锁定36个月
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2026年1季度销售额累计25万元(未达季度起征点30万元),主营日用百货零售,适用“3%征收率减按1%计税”优惠。
其中,2月乙公司有一笔6万元,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所有销售均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实操要点(结合2026年最新征管政策):
1. 乙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部分放弃优惠:仅针对6万元的订单,放弃“3%减按1%”的减税优惠,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计税);另一笔3万元的订单,继续享受1%征收率优惠,开具1%的普通发票;
2. 这种“部分放弃”不会触发36个月锁定——下个季度如果没有专票需求,乙公司可全部恢复1%征收率优惠,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开票即视为放弃对应笔次的优惠;
3. 计算纳税:6万元专票部分应纳税额=60000÷(1+3%)×3%≈1747.57元;普票部分因总额未达到起征点全额免税,当季度总税负仅1747.57元,既满足客户需求,又最大限度享受了优惠。
关键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无需提交书面声明,也没有36个月限制,可按单笔订单灵活选择,这是和一般纳税人单向锁定的核心区别,一定要记牢!
案例3:双向锁定(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切换,两次锁定36个月
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服务,2026年1月承接一项清包工项目,符合“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征收率3%)。
丙公司测算后,该项目进项发票较少(主要是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决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实操要点+时间线:
1. 2026年1月-2028年12月(36个月):丙公司该项目必须按简易计税(3%)计税,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即使后期取得进项发票,也不能抵扣(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2. 2029年1月(36个月期满):丙公司可切换为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假设此时承接了一个新项目,进项抵扣充足,选择一般计税更划算;
3. 2029年1月-2031年12月(再锁定36个月):这期间,丙公司无论新项目进项是否充足,都不得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 2032年1月起:再次期满后,丙公司才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重新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
风险提醒:
双向锁定相当于“最少锁3年,最多锁6年”,选择前一定要做好长期规划——如果企业长期进项少(如人力密集型建筑企业),可优先选简易计税;如果后期有大量进项抵扣(如采购设备、材料),建议谨慎选择,避免锁定期间无法切换,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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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别汇总表(收藏备用,报税不踩坑)
很多会计人员容易混淆,直接对照这个表格,快速区分两者差异,日常做账、报税直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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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单向锁定 |
双向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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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1. 一般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需全部放弃); 2.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无锁定,可部分放弃) |
仅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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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方向 |
仅“放弃优惠→恢复优惠”单向限制,反向无约束 |
“简易计税→一般计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双向限制,闭环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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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限 |
放弃优惠后锁36个月,期满后恢复无额外限制 |
每次选择计税方法后,均锁36个月,两次切换间隔至少7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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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无36个月锁定限制 |
无任何例外,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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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
主动放弃增值税优惠(免税、减税、征收率减按等) |
主动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期满后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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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关键 |
一般纳税人需书面声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即视为放弃,可灵活选择 |
选择前测算3-6年进项、客户需求,避免长期税负损失 |
04
实务提醒:3个高频坑,千万别踩!
结合日常咨询案例,总结3个财务最容易出错的点,避开这些坑,减少税务风险:
坑1:一般纳税人放弃某一项优惠,误以为其他优惠也会被锁定——错!放弃A项目的免税优惠,不影响B项目享受优惠(前提是分开核算,核算不清会影响全部优惠);
坑2: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必须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可按3%或1%征收率开具专票,都是正确的;
坑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取得专票仍抵扣进项——错!简易计税方法下,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需计入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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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句话搞定决策
最后再提炼一句核心,方便大家记忆和决策:
单向锁定看“优惠”,小规模灵活、一般纳税人谨慎(锁36个月);双向锁定看“计税”,一般纳税人专属,两次选择两次锁,长期规划是关键。

增值税的这些规则,看似复杂,实则只要结合自身业务(纳税人类型、进项情况、客户需求),再对照案例和表格,就能轻松拿捏。
建议收藏本文,做账、报税时随时查阅;也可以转发给身边的财务同事,一起避开税务坑,精准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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