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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目前有效的159个增值税优惠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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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效的159个增值税优惠项目

1
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2
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3
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4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6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
8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9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10
对住房租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
11
对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
12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13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14
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
15
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
16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17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18
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9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0
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1
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2
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3
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25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2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7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8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9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0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1
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32
社区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33
社区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34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5
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36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37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
38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扣减增值税
39
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40
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
41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42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43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44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
45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46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47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48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49
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50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5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1000万以下)
52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3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100万以下)
54
农户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55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56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57
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58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59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生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
60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61
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62
海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63
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64
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
65
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
66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7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8
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9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70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1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2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3
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增值税优惠
74
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5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6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7
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78
适用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79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收征增值税
80
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81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即征即退
82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83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84
交易所内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85
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6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2001)
8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88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
89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2013)
90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91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92
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93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94
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95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96
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
97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98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99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
100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10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102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03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04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105
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106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107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08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09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10
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1
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官方计时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2
对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
113
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114
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115
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116
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117
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按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国际中学生体育联合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8
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9
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120
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121
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122
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123
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24
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25
对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126
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127
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128
对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129
对执委会按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30
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31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132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133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134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135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36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37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138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139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40
转制文化企业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141
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142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143
民用飞机减征增值税
144
对法律援助人员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
145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46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47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48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49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50
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51
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152
销售旧货(不含二手车经销)、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153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优惠
154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
15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156
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157
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158
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3%减按0.5%)
159
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摘自: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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