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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2-10
2026-02-1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告第14号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注协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行业自律监督,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惩戒处理结果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概况与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5年,协会共检查89家事务所,其中包括9家证券备案事务所;累计检查各类业务报告824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50份、专项审计报告204份、验资报告70份,实现了对不同类型事务所和鉴证业务报告的全覆盖,重点聚焦风险较高、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对象。本次检查重点围绕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业务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对照《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职业规范,严厉查处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等违规行为,同时将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完整性等列为重点核查事项。从检查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事务所能够正确认识行业自律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执业质量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发现个别事务所在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切实加以整改规范。经梳理汇总,本次检查主要发现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个别事务所未能恪守独立性原则,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一是为审计客户代编财务报表,检查发现2家事务所的审计项目组人员,为审计客户提供代理记账和财务报表代编服务;二是为存在利益关联的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检查发现本市2家事务所相互为对方出具审计报告;三是违规支付佣金,检查发现1家事务所存在向介绍业务的第三方咨询公司支付佣金的情况。
  (二)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个别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内部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个别事务所由非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外人员实际控制,主任会计师未能对事务所业务承接与质量标准、人力资源与财务管理等各重要方面实际管控,导致执业质量失控;二是业务报备不规范问题突出,本次检查的89家事务所中,40家存在报备不及时、不正确、不完整等问题,报备问题查出率约45%;三是未及时更新执业标准,部分事务所未按照现行质量管理准则修订内部制度,个别事务所至今仍沿用2006年版的质量控制准则。
  (三)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个别事务所执业程序不规范、审计证据不充分,存在严重执业质量缺陷:一是出具不实报告,本次检查发现1家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存在不实记载,另1家事务所明知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仍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二是存在抄表式审计或未编制审验工作底稿的情形,本次检查发现3家事务所的25份报告,在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直接照搬客户提供资料出具了鉴证报告;三是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失当,1家事务所表示因遗失归档底稿而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另1家事务所多年工作底稿未整理归档。
  二、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中注协检查工作部署,本着“严监严管、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协会惩戒委员会审议决议,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7家事务所及20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其中对6家事务所及16名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1家事务所及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上海普道兢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该所为隐瞒鉴证业务实际情况,通过修图篡改收入数据,故意少报业务收入及报告数量,并向协会提交了虚假财务报告。在协会发现其收入数据造假后,仍继续将鉴证业务谎称为咨询业务,且始终未提交完整业务清单及相关工作底稿。查见的多份鉴证报告不仅未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赋码,且在有关报告上模仿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样式使用了事务所自制的二维码,可能导致报告使用人误解。检查同时发现,1份未报备赋码的验资报告存在不实记载,多份未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存在抄表式审计的情况。本次检查的16份鉴证报告中,12份报告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其中4份报告存在抄表式审计等严重质量问题。此外,该所存在与本市另1家事务所相互为对方出具同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普道兢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马勇(证书号:341101260014)、陈高潮(证书号:341101260012)、曹孟南(证书号:310000872838)、袁爱红(证书号:310003550003)予以公开谴责。
  近年来,协会多次收到各有关报告使用人就该所未依规报备赋码和出具不实报告等情况反映,该所的不当行为对行业公信力造成了不利影响,目前,协会已将该所违规线索移交上海市财政局严肃查处。
  (二)上海沪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检查发现由于出具了错误的审计调整,该所将被审计单位对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调整为-5,800余万元,导致被审计单位审定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本次检查的22份鉴证报告中,19份报告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其中14份存在抄表式审计等严重质量问题。此外,该所违反职业道德向介绍业务的第三方咨询公司支付佣金。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沪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凌红军(证书号:370300150039)、刘维国(证书号:140100600011)、朱鸣凤(证书号:310100044186)、殷虹(证书号:370300150005)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王海琴(证书号:310003650005)予以通报批评。
  (三)上海信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该所于2023年12月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2024年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中报备赋码的鉴证报告数量为50份,但事务所声称已遗失了其中44份报告的归档工作底稿。本次检查的2024年、2025年共28份报告中,由于前述“遗失底稿”等情况,该所未提供其中18份报告的归档工作底稿;检查的另外10份报告中,有7份存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信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张意军(证书号:310000752287)、闫存玉(证书号:110003740035)予以公开谴责。
  (四)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该所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共出具214份验资报告,检查发现,有关验资报告不仅收费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本次检查的验资报告均未见编制相关审验工作底稿。本次检查的11份鉴证报告中,10份报告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其中7份报告存在抄表式审计等严重质量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叶东(证书号:210100610013)、曾庆福(证书号:210401320003)予以公开谴责。
  (五)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该所明知被审计单位自2018年起,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规模的要求,通过虚增资本公积5,000余万元的方式编制了虚假财务报表,仍连续多年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检查的11份鉴证报告中,除上述不实报告外,另有9份报告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李现奇(证书号:410700060003)、崔跃进(证书号:340800410001)予以公开谴责。
  (六)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多个重要会计科目的客户、供应商等明细清单,涉及应收账款200余万元、其他应收款5,600余万元,合计占总资产的75%;涉及预收账款3,500余万元、其他应付款1,100余万元,合计占总负债的90%,该所在无法对前述重要科目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等审计范围严重受限的情况下,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检查的11份鉴证报告中,6份报告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此外,该所同一团队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鉴证服务与代理记账服务,仍沿用已失效的2006版质量控制准则,未按现行准则修订更新内部管理制度,且多年审计工作底稿未整理归档。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来永斌(证书号:410500020024)、吴均圣(证书号:341601120006)予以公开谴责。
  (七)上海方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检查发现,2家房地产公司在2024年度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均已取得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委托该所另行出具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主要用于提交银行进行贷款审批。2家房地产公司将原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后续计量由原先的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年末余额分别从原报表的12亿和25亿上调至特殊目的报表的29亿和55亿。该所在未获取投资性房地产2024年末公允价值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检查的12份报告中,4份报告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方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李邦金(证书号:310000792079)、陈紫奋(证书号:310002300004)、李铁(证书号:310002300005)予以通报批评。
  (八)其他检查处理措施情况
  除上述行业惩戒情况外,根据检查实际和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述7家事务所及存在执业质量瑕疵的另3家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对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较多执业质量问题的1家事务所开展专项帮扶;对存在较高执业风险的7家事务所进行约谈提醒。
  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个别事务所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淡薄,内部管理薄弱,执业规范执行不到位,严重影响行业公信力。为切实提升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各事务所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强化诚信执业理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坚决杜绝代编财务报表、支付佣金回扣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执业红线,增强诚信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对照现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全面修订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报备、底稿归档等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事务所执业标准,杜绝沿用失效准则、制度滞后等问题。规范业务报备流程,严格按要求完成鉴证报告报备赋码,杜绝“应报不报、先报后撤、屡报屡改”等不当行为。三是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升执业质量。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规范审计程序执行,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坚决杜绝抄表式审计、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重点强化对函证、存货监盘等基础审计程序的执行规范,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2026年,协会将持续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扎实推进后续整改、专业帮扶、约谈提醒等各项工作,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事务所加大监管力度,引导诚信规范执业,推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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