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究竟如何缴纳增值税
文/每日一税团队
编者按:2026年2月10日,有同学咨询: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的适用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适用税率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条,销售自来水适用 9% 的基本税率。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自来水。
二、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来水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026至2027年间,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销售自来水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只能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得再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再次特别强调,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是一项单向且具有持续性的选择。根据规定,一旦选择简易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要求纳税人在决策前必须进行严谨的税负测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来水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在2026至2027年间,可以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殊:
1.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如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在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实施后,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执行的“差额征税”政策已经作废,需全额纳税。
换言之,在《增值税法》实施后,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统一适用“全额征税”,但给予了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的权利。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明确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继续有效,对该项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二)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自来水的范围。供应未经加工的天然水用于农业灌溉,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