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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重大利好来了!(全文)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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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

通知要求,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12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力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提升消费品质,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92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重点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适时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

(三)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不断加密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结合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加大“春节返乡”充电需求保障。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四)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五)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到2027年底,打造1000“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六)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扎实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建立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引导作用,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

五、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七)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以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

(八)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探索“一小区一证明”等试点应用,进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利用供电营业窗口和服务热线,做好供电服务、安全宣传工作。

六、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九)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不断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举措,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七、保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大对车网互动的支持力度,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功能开发和标准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要着力督导公路沿线、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

(十一)强化落地实施。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倍增行动”有效落地。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车企和传统能源企业等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在充电领域发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指导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水平,加大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要发挥政策支撑和沟通纽带作用,完善技术规范和建设指南,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试点跟踪报道。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

新闻链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答记者问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键支撑,其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服务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但仍存在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不均衡、设施功能结构待优化、居住区服务供给不充分、供电保障加强、运营管理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出台政策予以破解

另一方面,今年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汽车消费作为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各部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创造有效消费需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充电设施发展的目标和行动路径,助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行动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行动方案》“四个更加注重”,研究提出相关政策举措,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

一是更加注重均衡性。空间布局方面,目前城市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相对充足,但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尚不均衡,《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快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在设施功能结构方面,目前我国公共充电设施平均功率仅45.5千瓦,尚不能有效满足节假日高速公路、城市热点地区等快速补能场景的充电需求,《行动方案》明确要在重点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设施功能结构。

二是更加注重创新性车网互动作为新模式新业态,利用充换电设施将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相连,通过组织智能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可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灵活性储能资源的调节潜力。《行动方案》提出要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在价格政策、市场化机制和应用场景等方面持续探索创新。

三是更加注重普惠性。《行动方案》针对居住区建桩难问题,进一步强化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积极推广“统建统服”建设新模式;针对农村地区充电网络覆盖不足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报装接电流程繁琐,要求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鼓励探索“一小区一证明”等试点应用,落“三零”“三省”服务举措。

四是更加注重落地性。为确保“三年倍增”行动落地见效,《行动方案》明确了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应职责,并对地方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有力保障了《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什么?

《行动方案》明确将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

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四、《行动方案》重点部署了哪些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要实施大专项行动。

一是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针对城市、城际、农村充电网络的差异化补能需求,分类施策,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优化设施功能结构,进一步下沉延伸农村充电网络“春节返乡”充电需求保障。

二是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明确新建居住区在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开展居住“统建统服”模式试点。

三是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构建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

四是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要求将充电设施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业务办理渠道,优化内部审批流程。

五是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场站环境及运维质量,规范收费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及结果应用。

五、如何保障《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行动方案》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加强在车网互动、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工作督导。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责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

二是强化落地实施。充电行业各类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扎实推进方案有效落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水平,加大保障性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完善技术规范和建设指南。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运营企业要确保充电设备符合质量规定。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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