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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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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17
2025-10-17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财农〔2025〕53号),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七批)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秋粮“一喷多促”工作,资金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相关市县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抓紧根据作物类型、生长阶段、作业成本,以实施主体实际服务面积为主要依据,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标准,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在9月20日前完成秋粮“一喷多促”工作,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要及时调度资金拨付、支出、兑现进度,资金支出明细情况及时在有关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要强化过程监管,组织随机抽查,科学评估作业质量。要强化绩效管理,对照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工作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强化实施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统防统治”方式推进统一喷施作业,确保尽快落实到户到田,做好喷施作业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公开。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助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执行高效。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下达明细表

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下达明细表.xlsx

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区域绩效指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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