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度,全面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以及《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五)能够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推广至全省,并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开展跨区域运营和跨机构合作。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江苏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于2025年10月 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提交申请并附离境退税和“即买即退”管理、服务、内控等方面说明材料(受理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号)。
四、报名截止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定后公告。
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系人:陈东升,联系电话:18705152158, 联系电邮:gaoxing1717@sina.com。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 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