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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饲料免征增值税政策合规辅导来啦!
发布时间:2025-08-13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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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合规辅导

为保障畜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饲料免征增值税政策。今天,苏小税带您了解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与风险管理要点,助力企业精准运用税收政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速览

优惠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21号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5类范围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身份符合规定,享受主体为国内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饲料产品的纳税人。

2

产品符合规定,企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饲料产品在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五类范围内。

3

核算符合规定,兼营免税饲料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该分别核算免税产品和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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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一点通聊天群

苏小税,不同的饲料好难区分呀,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

小问题!

单一大宗饲料指的是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它的范围包括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哇哦,还有呢?

混合饲料指的是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那么一字之差的“配合饲料”呢?

配合饲料指的是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精料补充料就是属于“配合饲料”的范畴。

原来如此。

复合预混料指的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指的是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OK,完全理解啦!

Tips

宠物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豆粕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申报流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根据增值税类型自行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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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

单位纳税人将饲料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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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填入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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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额超过小微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或者季销售额>30万)

销售额超过小微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或者季销售额>30万),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到申报页面,首先通过左侧报表列表切换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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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免税销售额,数据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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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到申报页面,通过报表列表切换到附列资料一,若免税数据自动带出则核对数据是否正确,未带出的话在第18栏免税项目中“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填写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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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至主表查看第8行“免税销售额”是否带入数据,同时在第9行“免税货物销售额”手工填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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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至《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选择“【0001092202|SXA031900444|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优惠代码并填入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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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切换至主表核对填报数据是否有误,无误后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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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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